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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 Article 3.3的d、e、f条款出自欧盟于2022年1月发布的一项RED指令补充授权法案(eu)2022/30。
这一法规原定于2024年8月1日成为强制性规定,目前已推迟至2025年8月1日强制实施。无线电设备合法出售欧盟国家之前,需要根据该指令执行测试并获得认可。
该法规规定相关产品的制造商在设计和生产中必须考虑到以下三点网络安全要求:
-3(3)(d)
以确保网络不受损害,不被滥用。适用于任何能够通过互联网进行自身通信的无线电设备,无论是直接通信还是通过任何其他设备进行通信(“互联网连接的无线电设备”)。
涉及产品:Wifi 路由器,无线 AP, 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摄像头,智能音响,智能车载,智能网关等
- 3(3)(e)
以确保个人数据和隐私受到保护。适用于能够处理个人数据,或流量数据,或位置数据的无线电设备。
涉及产品:婴儿监视器,GPS 追踪器,手表、戒指、腕带、耳机、耳麦或眼镜等
- 3(3)(f)
以确保防止欺诈。适用于处理转移金钱,货币价值或虚拟货币的无线电设备。
涉及产品:pos 机等
机动车辆,ETC,无人机, 医疗器械不在范围内
可参照的网络安全评估标准
在协调标准正式发布之前,制造商可通过机构的评估来证明其产品的符合性。
2024 年 8 月,EN 18031系列标准的发布,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指导。这些标准不仅概述了技术实现的框架,还明确了合规评估的方法论,确保产品从开发初期就能符合RED Article 3.3 d、e、f条款的规定:
[d]- EN 18031-1《无线电设备的共同安全要求-第1部分:
连接互联网的无线电设备》。
[e]- EN 18031-2《无线电设备的共同安全要求-第2部分:
无线电设备数据处理,即联网无线电设备、儿童无线电设备、玩具无线电设备和可穿戴无线电设备》。
[f]- EN 18031-3《无线电设备的共同安全要求-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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