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信息:从2026年8月18日起,所有电池应粘贴附有制造商信息、电池类型、化学组成及除铅镉汞以外的其他有害物质、关键原材料等10项内容的标签;
(2)容量信息:从2026年8月18日起,可充电便携式电池、LMT电池和SLI电池应贴有标明容量信息的标签,且不可充电的便携式电池还应标明最小平均持续放电时间且标明“不可充电”;
(3)单独收集符号:从2025年8月18日起,所有电池都应粘贴单独收集符号,镉含量超过0.002%或铅含量超过0.004%的电池应在“垃圾桶标识”下增加相应的化学元素符号:Cd或Pb;
(4)二维码:所有电池应附有二维码。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所有电池均应标有二维码。二维码应与背景颜色形成强烈对比,其大小应便于常用的二维码阅读器(如集成在手持通信设备中的阅读器)读取。应确保信息是完整、最新和准确的。对于不同类型电池,二维码包含的信息不同,具体如下:
a) 对于 LMT 电池,容量大于 2kWh 的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应提供电池护照;
b) 对于其他电池,应包含一般信息、电池分类收集标志、重金属含量的相关化学符号、符合性声明、尽职调查报告以及有关防止和管理废电池的信息;
c) 对于 SLI 电池,应包含从废物中回收的、电池中活性材料所含的钴、铅、锂或镍的含量。
(5)CE标志和欧盟符合性声明:电池投放市场前应加贴CE标识,并起草欧盟符合性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