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KCA标志使用要求延至2023年1月1日施行

英国政府昨日(8月24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UKCA标志使用要求的最新通告:考虑到疫情影响,原定于2022年1月1日起在大不列颠市场(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地区)不可再使用CE标志的期限现延期至2023年1月1日。即2023年1月1日起,进入大不列颠市场(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地区)的产品必须按照法规标有UKCA标志,在此之前,贸易商仍可继续使用CE标志。

官方还指出,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情形,至2023年1月1日前在GB市场仍可使用CE标识:

1)是用自我宣称体系来申请的CE标志;

2)CE的符合性评估程序是通过欧盟认可的发证机构(包括MRA互认的机构);

3)评估证书的英国认可机构已经在2021年1月1日前转换到欧盟认可的发证机构成。

目前英国大不列颠市场和欧盟市场的法规还未出现分歧,但还是建议广大贸易商尽早在产品上使用UKCA标志,以防在2023年1月1日之前欧盟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标有CE标志的产品不再被大不列颠市场所接受。


  UKCA符合性标志】

  • 标志示例:

UKCA标志使用要求延至2023年1月1日施行


  • UKCA标志的高度应至少为5mm,除非相关法规规定了另外的最小尺寸。


  • 对UKCA标志进行缩小或放大时,标志的比例需保持不变。


  • UKCA 标志可以采用不同的形式(例如,颜色不必是纯色),只要它清晰可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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